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对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135万吨/年)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现场自主验收,验收组认为该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不合格项,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2023年12月2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张振宇
联系电话:13649189758
邮 箱:281758858@qq.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彬州市豳风镇上沟村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附件1: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2: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3:彬县水帘洞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iW65v6jNXK3fc8ef1YWyQ?pwd=b8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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